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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乡村振兴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 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农业农村立法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农业农村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加强和改进农业农村立法工作,研究讨论乡村振兴立法相关问题,推动新时代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实现新提升、迈上新台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来自全国各地农业农村法规系统的代表见仁见智畅议乡村振兴立法相关问题,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立法工作,依法保障乡村有人振兴、有地务农、有钱发展各抒己见。
乡村振兴必须重视人才支撑,湖北省、湖南省代表对此建议,立法应增加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部门人才培养、引进、交流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建立强化“三农”干部队伍建设的育人、选人、用人、留人导向。
构建乡村振兴法律体系,必须从注重农业法治建设向注重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转变,从注重政策促进向注重政策促进和法治促进并重转变,从注重产业发展保障向注重产业发展保障和农民权益保障并重转变。
乡村振兴立法,不仅关乎农民兄弟利益,同样牵动社会各界目光。按照构建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撑的“1+X”乡村振兴法律体系的要求,上海市代表系统梳理了乡村振兴立法的重点领域: